花心丈夫因与他人非法同居被公安机关拘留两次仍不思悔改,妻子无奈只好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汤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27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汤某离婚,被告汤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5000元。
今年33岁的汤某和36岁的张某都是莒南县坊前镇农民。1996年12月,汤某和张
某登记结婚。自2000年起,趁同村一有夫之妇付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之际,汤某与付某半公开同居生活达四年之久。
2004年8月,汤某与付某的丑事被付某的丈夫发现后举报到派出所,汤某与付某被治安行政拘留十五日。2005年10月的一天,付某的丈夫再一次发现汤某与付某有同居行为,将汤某扭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再次对汤某作出治安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张某于2005年12月将汤某告上法庭,要求与汤某离婚,并要求汤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记者 胡杨 实习生 孙超 通讯员 邹旭 程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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