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所有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障全覆盖 黄岛为“无保”人群建医疗保障
本报讯
从今年起,黄岛区将为所有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起医疗保障制度,由此实现所有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障全覆盖。此举开创了全国的先河。
近年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受到重视,医疗保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黄岛区先后建立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的保险,社会保障受益面逐步扩大。2004年,他们又在全区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拥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除了上述医疗保障覆盖人群,还有一部分人仍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包括非成建制转非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非法定退休人员中的老年人。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就医对他们及其家庭构成较大的负担。经摸底调查,这个群体在黄岛区约有3万人。
黄岛区经过调研论证后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自愿参加、以收定支、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共同筹资的方式,为全区户籍人口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据黄岛区卫生局负责人介绍,新建立的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障制度以人为单位自愿参加,凡黄岛区户籍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子女均可加入,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10元存入家庭账户。管委(区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补助。即每个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为80元,与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相同。
黄岛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资金包括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和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孕妇保健费用,报销的病种、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等参照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家庭账户的费用年度内有效,病人住院或大病门诊就诊时先用家庭账户的费用来顶替个人应缴纳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若本年度未使用,则享受一次免费查体。
此项保障制度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即区办区管。医疗保险资金统一由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管理,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具体操作,其管理费由区财政承担,保险资金专用账户设在区财政局。同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
目前,黄岛区正在广泛宣传该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开始以社区居委会、街道为单位接受报名。(本报记者
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