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作家珍真(资料图片)
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沈阳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8万余元 并做书面道歉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祯)
昨日,沈阳市大东区
法院对西安美女作家珍真状告沈阳某医院的这起“健康官司”进行了一审宣判:沈阳某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珍真医疗费等款项总计1.8万余元。
“感谢沈阳的律师和关心我的朋友们。”面对一审判决,珍真委托本报表示感谢。
无“资质” 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底,大东区法院对此“健康官司”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珍真到沈阳某医院治疗红斑狼疮疾病,属正常就医行为。而该医院不能提供采用“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植入疗法”治疗红斑狼疮的营业范围许可证,更无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应有的批件及技术标准。
另外,医院在为珍真实施治疗行为时,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医院亦提供不出珍真在治疗后出现的各种疾病与其疗法无关联性的证据。
昨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沈阳某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珍真医疗费等款项总计1.8万余元,同时医院向珍真书面道歉。
面对判决,医院方面表示:“是否上诉,回去再研究!”
宣判后 美女作家感谢“沈阳”
珍真在11岁时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后来她被迫休学了。然而,病魔并未吓倒她。
16岁时,她创作了自己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别哭》。此后,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珍真到酒吧打工亲身体验,创作出长篇小说《午夜天使》。如今,珍真已创作了四部作品。
“珍真将稿费捐给了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们,我被她的毅力和爱心感动了,我是无偿帮助她的。”珍真的代理律师孙洪文表示。
宣判后,本报记者联系到了在北京修改剧本的珍真。
“感谢沈阳的律师和关心我的朋友们。”珍真激动地说,随后又朗诵出她最喜欢的那首诗:
“也许我瘦弱的身躯像攀附的葛藤,把握不住自己命运的前程;那请在凄风苦雨中听我的声音,仍在反复地低语:热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