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渡天堑”摔成伤残 游人获得植物园6万元赔偿
晚报讯 想要“飞渡天堑”却掉下缆绳摔成伤残。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获得6万多元赔偿。
2005年5月3日,即墨市女青年张某和同学一起来到植物园,“飞渡天堑”的惊险项目一下吸引了张某。“天堑”是一处自然形
成的山沟,两端架有一根钢丝缆绳,游客双手握住钢管顺着缆绳上的滑轮滑到对面。张某上去一试身手,却不料脱手掉进缆绳下的防护网里,由于右肘关节首先接触了防护网,张某骨头粉碎性骨折。
张女士将植物园告上法庭。植物园的缆绳处有该项目的使用须知:不得从平台跳下,以免握不紧脱手掉进网内,身高1.2米以下儿童不准使用该项目,不准成人带(背或抱)孩子同时使用,身体肥胖者请勿使用。而张女士却并不属于被禁止玩该项目的人群。
市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植物园是收费游乐场所,“飞渡天堑”项目完全靠游人的双手抓握,在具有刺激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虽然植物园设有防护网具,但事实证明不能完全保证游人不受伤。游玩此项目需要一定的握力及臂力,必须具有较好的运动技能及较强健的身体素质,身体体质较弱者及老年人均不适宜游玩,显然使用须知没有起到充分的安全警示作用,游人对该项目的危险性不了解,也没有对游人游玩此项目能力的一个测试手段,许多人乘兴而上,不能胜任只能选择松手从空中掉进防护网。因此,植物园对张女士的伤存在过错,植物园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张女士体质单薄却盲目自信,应负次要责任。判决植物园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6万多元。(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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