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启动 看清新要求,别误了提买房钱 从2006年3月中旬起,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正式启用。新系统立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突出创新,推出业务免填单服务,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理速度,放宽了提取条件,加强了贷款审核,切实防范贷
款风险。那么,新系统启用前后,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对单位和个人又有哪些新要求?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了相关情况。单位:领新证、对号码 提醒一:要领新凭证。在程序升级后,将启用新的归集业务凭证,包括住房公积金开户、提取、转移、变更等凭证,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提前到所在的管理处领取、熟悉新版凭证。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请准确完整地填写业务凭证。
提醒二:缴存更简便。在程序升级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将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在办理汇补缴业务时,持支票或现金并告知单位编号,就可以办理缴存业务。
提醒三:提取办法有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做修改,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提取条件、提取证明材料、提取额度、提取程序等方面有所改动,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到所在的管理处领取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醒四:身份证号码不能错。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位职工只能设置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这一规定,在新程序中,职工身份证号码将成为职工公积金账户唯一标识。如您单位职工存在多个账户或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复的情况,应及时办理转移并户和更正身份证号码等工作。否则,该职工只能办理缴存业务。修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时,请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确认号码最重要。
注意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借款主体发生变更或婚姻状况出现变化,应及时到原贷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中,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应持原贷款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到归集柜台办理信息更改登记。
注意二:因职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在申请销户支取时,须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中写明死亡人的身份证号码(便于归集支取登记)、法定继承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便于银行办理支取存折)。
注意三:本次程序升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变化不大,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正确。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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