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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影响邻居可视为侵权

青岛新闻网  2006-03-06 14:35:59 

  
 

    记者于波昌

    家住青岛市的老杨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2005年,老杨调换了房子,搬进了新家,本以为环境定会大为改观。但是偏巧他的邻居却有着一个特别的爱好———养鸽子。满地的鸟粪、空气中挥之不去的腥臊味、飞舞的羽毛……面对这样恶劣的生活环境,老杨多次找邻居沟通。
虽然邻居表达了一定的歉意,但邻居同时也表示根本无法放弃养鸽子这一爱好。

    于是,老杨将邻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决邻居停止饲养鸽子,并对其生活受到的干扰承担赔偿责任。而邻居却认为,自己养鸽子在先,老杨迁入在后,应视为老杨对环境的默认。

    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准的提高,选择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养只宠物,本来是为了增添家庭生活的乐趣,但在生活中被别人的宠物干扰,抑或你的邻居喜好养宠物,恰巧就有着一些你忍受不了的习惯,该怎么办?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的老杨与其邻居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一旦相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活环境等方面已经构成影响,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根据相邻权来寻求保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另外,在这个案例中,老杨的邻居提出其养鸽在前,老杨入住在后,实际上就是老杨对其养鸽子行为的默认,现实生活中,有这样误解的人很多。其实,根据民事法律的精神,无论相邻侵害发生在何时何地,无论侵害人和被侵害人入住、生活的时间先后,凡是对周围环境和居住、工作造成侵害超出合理限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扩展阅读

    宠物扰民主人将受罚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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