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
议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
落实情况:由于目前不同的法律在立法上并没有考虑他们之间的衔接及可操作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以下问题:实体上的冲突、程序上的冲突和赔偿限定的范围。
机动车该为无责的交通
事故承担多少责任,一直以来都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混乱。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国务院却迟迟未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定具体办法。
2005年底,随着一起引发无数争议的案件———行人非法穿越二环路被奥拓撞死案的尘埃落定,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再次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无责赔偿责任,赔偿10.088万元,比一审判决少了6000元。该案也成了新交法出台后的第一案,其终审判决对今后案件的审理有示范作用。
据最新消息,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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