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龚明)
“被砍断了3根手筋,需要3次手术才能全部接起。”拖着残手的研究生陶天(化名),坚持认为自己帮同学挡刀是“见义勇为”,而为了医疗费将同学告上法院,是“英雄流泪”的无奈行为。
昨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他的同学屈申(化名)应该补偿给他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陶天与屈申是华中科大研究生班同学。2004年4月1日,陶天、屈申等与另一方由社会青年组成的球队在学校足球场踢球,屈申被对方球员踢倒,双方发生口角,对方一人拔出一把弹簧刀欲刺屈申,陶天见状,从背后猛踢行凶者一脚,屈申躲过一刀。
双方不欢而散。在回宿舍途中,双方再次遭遇,对方纠集3人抓住屈申衣领,猛扇两耳光后举刀便砍,陶天见状,一把推开屈申,挡刀的左手和右臂被砍成重伤,用去医疗费2.2万余元,法医鉴定属六级伤残。
警方一直未能破案。陶天以为屈申会主动提出垫付医疗费,屈申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当时两人同时被围攻,陶天不是为自己而受伤的,且赔偿的事应该由凶手负责。协商不成,去年底,陶天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屈申赔偿医疗费等16.18万元。
经多方调查,法院认为,屈申对陶天的损伤虽无过错,但他是纠纷的引发人,陶天有保护屈申免受伤害的行为,属发扬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屈申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