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年度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均属年检范围。二、年检登记地点
1、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青代表机构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年检登记(地址: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C座2楼,联系电话:85028375,联系人:马先生);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市属无主管部门企业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办理大厅办理年检登记(地址:福州南路8号三楼,联系电话:86010708,联系人:马亚楠)。市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另行安排。 2、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辖区内的区属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 3、其他区(市)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三、各区、市劳动保障年检联系电话市南区8386663913455234819市北区85016015四方区83761681李沧区87633103城阳区87868123崂山区88978673保税区86768066胶南市86163329胶州市87213870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67994莱西市88478430青岛市86010779经济技术开发区8688817986891239 四、凡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可通过年检联系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情况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的重点线索。 特此通告。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