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罗干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被称为“中国涉黑第一案”中的主角
刘涌除了残暴以外,其背后的“保护伞”可谓庞大: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是他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是他的“干妈”,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市政协原副主席焦玫瑰是他的情人。
“三晋打黑第一案”则直接导致了山西省机关高层的变动。
还有山西“燕子帮”和广东“龙兴社”的覆灭……在近几年发生的在这些案件中,黑恶势力除了寻求“保护伞”,拉一些官员下水之外,甚至直接渗透到某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堂皇地做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直接渗透到党政司法等权力机关。
针对这种情况,中央的打击举措是明确的: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我内部渗透。
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我内部渗透。
这项政策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在一种深刻社会背景下的决策。
因为分析一些黑恶势力的发展过程,一条黑恶势力向政治渗透的主线逐渐明朗:招揽更多成员——壮大经济实力——寻求“保护伞”——向党政司法机关直接渗透势力。从根源上打击黑恶势力的渗透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步:壮大经济实力
2005年12月20日,随着一声枪响,山西“黑老大”李满林结束了其恶贯满盈的生命。
生于1968年的李满林绰号“三马虎”,“马虎”在北方一些地区是狼的俗称,正如他的绰号一样,李满林具备了狼所有的一切凶残本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身材虽然瘦弱的李满林正是凭借这点在山西黑道“所向披靡”。
自1990年起,李满林就开始纠集一些刑释解教和有劣迹的人员为非作歹,一路砍砍杀杀中,李满林巩固了自己“黑道”的头把交椅,并且聚敛了大量的不法钱财。有了势力的李满林开始变本加厉,开设赌场,胁迫少数有钱业主豪赌狂赌,以支底的方式疯狂敛财。
疯狂敛财,壮大经济实力,然后继续招揽更多的成员参加自己的组织,这便是这些黑恶势力最原始的方法。
2001年2月20日,在40多名民警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1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黑社会”集团头子董天运及其4名主要成员被抓获。一个在渭北地区横行霸道达7年之久的“黑帮”团伙被铲除了。
董天运的发迹是靠富平县当地的“土炼油”,他纠集了一帮不法之徒,向买卖原油的双方强行收取“中介费”。由此,董的“生意”越做越大,帮派成员越来越多,他为了垄断富平一带的非法原油市场,甚至动用暴力手段。自1994年以来,董天运犯罪团伙通过暴力手段不断扩大地盘,长期垄断式非法经营,使富平县淡村镇、觅子乡、庄里镇及三原县陵前乡一带的“土炼油”户繁衍到200多户。董及其团伙从中获得非法收入近1000万元。
正如董天运和李满林一样,山西的“燕子帮”、广东的“龙兴社”等黑恶势力的初期原始运作,无不是通过疯狂违法犯罪,称霸一方的方式聚敛财富。他们的思路是,敛财、招人,然后继续聚敛更大的财富。
但是,随着我国打击黑恶势力力度的加大,这些黑恶势力的“掌门人”感觉到“上面没人事难办”的“困境”。于是,在他们聚敛了大批财富之后,向党政机关寻求“保护伞”,便成为他们的第二步棋。
第二步:寻求“保护伞”
在感觉到“危机”后,黑老大们开始寻求上层路线,用“财色”打通上层官员,为自己在所在区域内树立起更多的“保护伞”,以方便其实施犯罪企图。
仅用了10年时间就从一文不名的小混混变成福州市首富、黑老大的陈凯,数年间,用数千万元行贿当地官员,令其成为自己的保护伞,其中厅级6人、处级17人、科级12人。
令陈凯犯罪路上一直顺风顺水的35顶“铁杆保护伞”,个个都是“实权派”:包括原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市委常委兼市委秘书长方长明、市公安局局长徐聪荣等。另外陈凯还刻意拉拢公检法机关要害部门关键人员,包括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政委周刚、福州市中院副院长王余汉、鼓楼区法院院长刘瑞广、市公安局副局长吴玉霖、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锋、前后两任的温泉派出所所长等。
自1994年3月起,陈凯先是靠着“保护伞”们的庇护垄断了福州市赌博机业,通过经营赌博机赚来的钱进而涉及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房地产等行业。慢慢聚集了大量钱财,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1209万余元和1.5亿余元。
“保护伞”成了陈凯最有力的工具。而刘涌的手段也大同小异。
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子刘涌恶行累累,身上却笼罩着一道道眩目的光环:沈阳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沈阳支部副主任委员、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沈阳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是他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是他的“干妈”,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原副主席焦玫瑰是他的情人。正是在其“干妈”的活动下,刘涌在1996年顺利地成为和平区政协委员。
在刘涌的“保护伞”中,官职最高的两人则是当时沈阳市的市长慕绥新和副市长马向东。1998年,刘涌请某著名相声演员吃饭,并请时任沈阳市副市长的马向东坐陪。饭后刘涌拿出2万美元通过马向东的秘书转交给马向东。刘涌顺利地攀上了马向东这棵大树。刘涌第一次与之交往,便用10万美金博得慕绥新的青睐,此后慕市长便“尽职尽责”为刘涌黑社会组织服务,为该组织的“茁壮成长”立下了“汗马功劳”。
一位专门研究黑社会犯罪历程的专家这样分析:“保护伞”的主角们是在能够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保护那些黑恶势力,当黑恶势力逐渐感觉到寻求“保护伞”不如自己手中有权的时候,他们便会亲历亲为或者向权力部门安插“真正听自己话”的人。
第三步:直接渗透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吕梁中级人民法院在交城召开公判公处大会,对称霸中阳一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燕子帮的老大郝兵锁执行死刑,同案犯绰号冯燕子的冯晓春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燕子帮涉嫌故意杀人、强奸、黑社会组织罪等多项罪名。然而“燕子帮”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最重要的因素却是前帮主冯晓春处心积虑策划并实施的现实版“无间道”。
2001年,在其手下成员面临中考时,冯晓春大力提倡手下成员报考警校。最终共有15名成员在公认“高瞻远瞩”帮主的鼓励下进入警校,冯晓春迈出了他红黑勾结的第一步
冯晓春派出如此多的卧底进入警察队伍,自然是以备自己的“燕子帮”将来干“大事”用。案发时,这15名考上全国各地警校的“燕子帮”成员经过几年学习,大多已返回中阳公安机关实习,有些已被分配到中阳县一些单位工作。虽然这些卧底还没有给燕子帮予以冯晓春理想中的帮助,但他们的作用已经开始发挥。
这些卧底成员不仅将自己在警校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帮派内其他成员,还组织他们进行体能训练,传授擒拿格斗等实战技能。
另外根据警方统计,截止案发前,15名“燕子帮”的“卧底”先后18次通风报信,帮助其成员逃脱。已在山西省中阳县城关派出所工作的两名帮派成员曾携带砍刀、钢管等物,与“燕子帮”其他成员一起帮人讨账、打架。另外几名尚未从警校毕业的“燕子帮”成员,则穿着警服,开着警车,冒充交警上路查车,乱罚款收费。甚至还发生过“燕子帮”的实习警员参与审讯因犯事而被抓的其他“燕子帮”成员,其他审讯人员前门出去,他们就后门放人的情况。
万幸的是,“燕子帮”的卧底们在还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时候就因为老大的案发而被一网打尽。
和“燕子帮”有所不同的是广东“龙兴社”的头目龙杰锋,他向政治渗透的做法则是自己亲历亲为,混入警察队伍。
1999年,龙杰锋从广东警校毕业,分配到四会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刚刚加入警察队伍,龙杰锋便立即将自己多年的理想付诸行动,成立了以自己家乡名字命名的“罗源帮”,后因为其发展迅速,龙杰锋将其改名为“龙兴社”并制定了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短短几年时间内,龙杰锋便在这个广州西北部盛产柑橘和玉器的小城发展了数百名手下。并成为四会势力最强的黑帮。
5年多的时间里,龙杰锋和他的“龙兴社”在其公安系统上层“保护伞”、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负责人张伟洲的庇护下,依仗着手中的枪支、刀具在四会市区及乡镇农村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所有被盘剥者,稍有不从就会被“龙兴社”的人暴打。
在这些黑恶势力中,湖南打黑第一案的主角姚志宏甚至直接这样说:我是“第二政府”。简直猖狂之极。
其实,在黑恶势力的这三步棋中,寻求更多财富,聚敛更多财产一直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寻求“保护伞”和直接向党政司法机关渗透的步骤,也在交替中互补。其中最危险的则莫过于直接向党政机关的内部渗透了。
遏止黑恶势力的渗透计划
黑社会犯罪是与国家政治、经济相联系,有相当的影响和经济实力,有完善的组织形式和纪律,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集团性犯罪。早在1985年,联合国大会就宣称:“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近些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各地滋生蔓延,日趋猖獗。而且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官匪勾结、狼狈为奸、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极其普遍。罗干所指出的“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我内部渗透”绝非危言耸听。
在22日的会议中,罗干同时指出“对那些任由黑恶势力发展,不敢打、不愿打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要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让那些黑老大和腐败分子们找不到生存空间。
黑老大及其手下们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他们需要权力的庇护,甚至直接向政治渗透以攫取权力。
只有剥除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厉打击他们的渗透活动,才能使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减弱到最低。
相关链接
解析黑社会定义
中国1997年开始实施的新《刑法》中并没有关于“黑社会犯罪”的罪名,但依照第294条的规定有“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只存在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不存在黑社会犯罪。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其中突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项特征: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黑社会的“欧美型”定义
黑手党的发源地意大利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在法律中明确了黑社会概念的国家。在意大利并不存在“黑社会”一词,“黑手党”成为“黑社会”的代名词。
黑社会的“亚洲型”定义
在亚洲,最引人注目的黑社会组织要数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东南亚的“三合会”。
在日本,黑社会组织被称为“暴力团”;在香港则如同在意大利一样,“黑社会”一词已为具体犯罪组织所专有,“三合会”则成为对黑社会组织的通称;澳门对黑社会的定义最正规,也只有澳门为打击黑社会制定了专门的法规──《黑社会管制法》。□来源: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赵矗 李亮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