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去年12月2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日前,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51%以上
的责任。”在立法听证会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成为焦点。 机动车号牌成为争议的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刑法室负责人认为,机动车号牌拍卖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宜由法规规定。湖南省人大法制委认为,湖南省有的地方在实践中已在拍卖机动车号牌,对筹措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作为政府的一种行政措施由政府规定更妥当。对此提出两种修改方案:机动车号牌发放办法由省政府具体规定;部分机动车号牌可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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