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地税局最新通知精神,青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自今年1月1日起,外籍人员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改按48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过去,青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国务院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籍人士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5种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港澳台人员比照执行。(李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