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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夜归人频扰110

青岛新闻网  2006-02-26 12:02:28 

  
 

    横卧大路啼哭,丢失钱物求助,酗酒寻衅滋事……酒醉夜归人频扰110如果危及社会治安,仍会受到处罚

    晚报讯 每逢双休日,由于不少市民参加酒宴聚会或在娱乐场所尽兴,总有人因饮酒过量而行为失控,甚至需惊动“110”才告罢休。昨夜至今天凌晨,在公安民警的有力保障下
,我市社会治安整体稳定,未出现重大案件,市民又度过了一个平安夜。但一些市民和游客酗酒滋事,既给自己徒生不少尴尬,又给他人添了不少麻烦。

    今天凌晨2时许,贵州路29号一户居民的窗玻璃突然被人砸碎,作案人事后立刻逃离。110巡逻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两名醉鬼行迹可疑,附近并无他人,便将他们带至派出所审问。

    今天凌晨2时40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接警,一名年轻女子躺在抚顺路的马路中间,痛哭不已。110巡逻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女子并没有遭到人身伤害,只是因饮酒过度而失去理智,只好把她扶上巡逻车,带回派出所醒酒。

    今天凌晨4时30分左右,三名来自沈阳的男子拨打110求助,称在某练歌房醉酒后钱包丢失,身无分文,无处投宿,民警便将他们送到救助站。

    昨天晚上至今天凌晨,110指挥中心共接到至少四起打架报警求助,其中多数属于酒后滋事。今晨零时许,在水清沟附近一家练歌房,两名男青年被另外三名男青年打得满脸是血,三名男子事后乘出租车逃逸,两名被打男青年均有醉酒迹象。

    “酒鬼”闹事虽不致危害社会安定,但毕竟给社会带来一定惊扰,如果扰乱治安,同样要受到处罚。《治安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杨海涛曹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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