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24日发出了不能公布学校教学成绩等“十项禁令”,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
据了解,潍坊市教育局规定: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教学成绩及排学校名次,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或分快慢班、实验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按常态平行分班,已经举办的快慢班、实验班要立即进行清理,并于新学年开学前停办。
潍坊市教育局还规定,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严禁到外县市区、外地市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转学、借读学生。不允许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
此外,潍坊市严禁学校利用减免学杂费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学生入学应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等国家规定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严禁任何学校乱收费,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内公示,让学生和家长明白。
对违反禁令者,一经查实,除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潍坊市教育局将建议学校主管部门降低校长职级直至撤销校长职务;取消现任校长任职期间对学校及人员的一切评优资格;所有查处情况一律按办学行为不规范处理,纳入年底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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