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严字当头 1999年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于我国娱乐场所及由其所形成的产业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这项产业的发展,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情况的产生,调整思路,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目前的现状是十分必要的。
国务
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普通百姓而言,新条例有助于一种健康的、阳光的娱乐方式的普及;对娱乐场所来说,意在使其张扬一种与现代文明社会更加合拍的高品位的健康娱乐文化。 公务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变相参与经营者要受处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地点禁设娱乐场所
审批娱乐场所要听证
为防止扰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条例》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显著位置要悬挂禁入标志
《条例》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如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进迪厅娱乐要先安检
有违法记录将被曝光
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条例》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等。
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娱乐场所统一着装
娱乐场所不提供价目表,消费者结账时面对“离谱”的花销大呼“挨宰”———为杜绝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娱乐场所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开办娱乐场门槛将提高
四种人不得经营或从业
《条例》对娱乐场所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有所限制,规定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吸毒成瘾人员不得进入娱乐业。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