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2月22日消息
今天上午,一位山西籍妇女请求记者帮一个奇怪的忙:有一具无人认领的女尸现在海口火葬场内,她要求记者帮助,让她领取这个女尸的骨灰,带回老家与她死去的哥哥配阴婚。记者就这一奇怪的现象,面对面对这位妇女进行了采访。
有人打起尸体的主意
今天
下午,记者在海口万华路见到了这名30来岁的中年妇女。她自称姓王,是山西阳泉人,目前在海口打工。王女士严格地核实了记者的身份后,十分神秘地对记者说:“我有件事求记者帮忙,但不想登报或接受采访。”记者回答:“如果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我们可以帮助你。你有什么事情要求我们帮助呢?”
王女士称,前晚海南某电视台播了一则这样的新闻:一位15岁的女孩生病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数天后该女孩不治身亡死亡。她的家人为逃避拖欠的医疗费,把该女孩的尸体抛弃在医院里就走了。该女孩的尸体成了无人认领的尸体被送到海口火葬场。电视台的记者希望死者家属赶紧到火葬场认领尸体,并与医院结清所欠的医疗费。
王女士对记者说:“我们看中了这具女尸,我想前去认领,我们拿她的尸灰回山西老家,与死去的哥哥配阴婚。”
单身汉死后要配“阴婚”?
记者问王女士:“什么叫‘阴婚’?为何人死了还要配阴婚呢?”
王女士回答:“这是我们山西阳泉的一种风俗,一个男子生前如果没有结过婚,他死后,家人一定要为他找一具单身女子的尸骨合葬在一起,这叫阴婚。这样可以让死去的哥哥在阴间里不寂寞。”
王女士称,她哥属猴,2004年,她哥哥得肺结核病在老家死亡。她哥哥当时已有30岁,一直没有结过婚。按照山西阳泉的风俗,单身男子死亡后,家人一定要给他找女尸合葬进行阴婚配。否则,死人会在阴间生活寂寞,会不安,会吵扰活人的。
王女士还听家人说,哥哥死后,曾托梦给家人,要求给他找一个老婆。哥哥托梦了好几次,此事让一家人耿耿于怀。家人一直在外打听和联系,看谁家有单身女子死亡后,愿意进行阴婚配的。
王女士对记者说:“在我们那个地方,女人死后是没有单独的坟墓的,女人死后必须与男人合葬在一起,她是男人的老婆。”
记者问:“这不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吗?这种行为不是很迷信吗?”
王女士回答:“这是我们那个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风俗。”
绝不允许打尸骨的主意
今天下午,记者就“阴婚”问题电话采访了海口市殡仪馆有关负责人。
记者问:“有人提出,要用这里无人认领的女尸骨灰,去办亲人的‘阴婚’,这样是否可以?”
这位负责人回答:“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配‘阴婚’是一种迷信活动,国家政府对这种活动是坚决反对的,更不允许拿别人的骨灰搞这种迷信活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殡仪馆对尸体或骨灰处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不经死者家属同意,别人是不能动死者遗体或动用死者骨灰的。
人文伦理观念淡化的结果
记者今天就王女士要买尸骨给哥哥结阴婚的事情,采访了海南师范大学一位历史学家,这位历史学家认为,结阴亲,是人文伦理观念被淡化的结果。结阴亲,也称“冥婚”,是指一些人为自己死去的亲近的年轻人联结“鬼婚”。未成亲死亡的男子,必须说一门“阴亲”,未成亲死亡的女子,也都要“出嫁”,
家族坟地内不能有“孤坟”,否则会对家族不利,这是比较流行的一种古老的封建陋习,早在周朝时就被禁止和破除,但据《沧州晚报》报道,在沧州市却有日渐兴盛的迹象。结阴亲之所以没能禁止,并且还能够风行,主要还是当地人文伦理观念被淡化的结果。这需要从道德、法律和社会风俗习惯三个方面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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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女尸结“阴婚”
受法律制裁
1995年10月,同是四川的老乡张兰珍与陈联勇等人同到陕西务工。同年12月,张兰珍因车祸丧生。当地居民焦仕平找到陈联勇,商议购买张兰珍尸体,为其已过世的光棍叔父结“阴婚”,并许诺事成之后,支付陈4000元。陈联勇立即允诺下这等荒唐事。后来,焦仕平将张兰珍尸体火化,并按迷信“阴婚”方式将张兰珍之骨灰与其亡叔合葬。
张兰珍之父张廷木知悉内情后即向陈联勇追索卖尸款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南江法院一审认为,陈联勇非法出卖他人尸体与人“婚”的行为,有伤社会风化,违反社会公德,其所得款项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同时,又给死者家属造成精神损害,四川省巴中地区中院判令对陈联勇违法所得卖尸款4000元予以没收;并由其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费1000元。(聂元剑
杨倩倩)
(据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