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销售中“缺斤短两”,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劣……今后存在这些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可能被清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企业队伍。市建委新近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若干意见》将通过资质管理手段,逐步降低那些违法经营、诚信度低的企业开发资质甚至将其清出房地产市场。
根据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15种不良行为,将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包括: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未委托监理的;将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有明示或暗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未执行我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制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因企业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或引发集体上访的;未按规定报送月度统计表和统计年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
据悉,在去年的房地产市场规范中,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依法注销了170多家企业的开发资质,对部分违规预售的企业给予了公开曝光。
(本报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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