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率”在抵达一个最低点后逐渐回升,说明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高学历青年将“先立业”放到了更高的位置。这其实也是一种婚恋观的提升。
随着2003年10月1日我国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我省婚龄男女的“晚婚率”在短时期内骤降。但随着社会进程和人们思想的转变,近年来又逐渐回升,此现象折射出人们
一种新的婚恋观念。
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李白主任介绍,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前,到该处登记的人普遍呈“晚婚”状态。根据“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为晚婚的有关规定,该区“晚婚率”最高达97%。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人们登记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也简便到了“只需9元钱,10分钟”,这使得一些刚刚达到婚龄的青年,在一种“试试看”的心态下提前登记,“晚婚率”由此骤降。特别是2003年10月1日新条例实行后的10月、11月、12月,一度降至60%左右。
此后2004年、2005年,历下区的“晚婚率”逐渐回升。尽管较以前仍然低了不少,但总体上每年都有提高。同期,济南市的“晚婚率”变化也与各区如出一辙,由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前的95%骤降至64%,近年来逐渐提高。
记者从我省一些市、县获悉,这种类似于抛物线的“晚婚率”变化各地都有。德州市夏津县民政局刘仁峻局长介绍,依照女方23周岁以后为晚婚的标准,目前该县“晚婚率”约为80%。济南历下区婚姻登记处李白主任等业内人士认为,山东省一些县(市、区)的“晚婚率”在抵达一个最低点后逐渐回升,说明了人们的一种需求。即,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高学历青年更看重个人的发展,将“先立业”放到了更高的位置。这其实也是一种婚恋观的提升。(记者 乔显佳 实习生 段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