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工人日报报道,安徽颍上县是多年的国家级贫困县,却先后倒下两任县委书记。前任张华琪因为敛财5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任书记徐波先后142次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36.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却先后倒下两任县委书记,确实令人震惊。中国青年报今日刊发评论
文章称:仔细想来,这些年里县委书记被送上法庭的还少吗?为什么一个个县委书记会走上犯罪道路?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恐怕先要回答:谁来监督县委书记?
是人大监督县委书记吗?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因为县委书记不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的监督范围之内。是人大代表吗?基层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在位的科局长、乡镇长,他们又怎么去监督自己的领导呢?须知,县委书记掌握着当地的人事任免权,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曾经接受115名官员的贿赂,县人大主任也赫然名列其中。是当地媒体实行监督吗?虽然媒体有舆论监督权,在当前媒体监督尚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施监督很难。大肆买官卖官的河南卢氏县县委书记杜宝乾,竟然在两三年时间里下令县电视台将中央、省、市的所有电视频道封闭,“打开电视不用看,里面全是杜二蛋”。
当然,最好的监督应该来自同级的党委和纪委监察机关。虽然党章规定,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因为党代表每5年露一次面,每5年体现一次权利,党代会作为同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往往形同虚设。而党委往往用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于是权力很容易集中在县委书记一人手中。至于同级的纪委监察机关,也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怎敢实施监督呢?以前甚至出现过县纪委书记给县委书记行贿的新闻。目前,各级纪委都是“下查两级才比较顺手”。这不仅加大了办案成本,而且使最需要监督的对象失去了应有的监督。
文章认为,上级党委、纪委和媒体也可以对县委书记实行监督,问题是这样的监督不但机会少,而且成本高,不可能实施及时有效的事前监督,往往是出现重大问题后才介入,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实际上,对县委书记的监督难以真正落实。在目前的领导体制下,党内民主、党内监督难以进行;党外监督要么无从介入,要么不敢实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就像受贿144万元的腐败分子李铁成所说:“这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不是送给李铁成的,换成孙铁成,他们也照样送。”缺乏监督机制的土壤,必然滋生腐败。
曾有走上犯罪道路的党员领导干部哀叹道:生(提拔)有人(组织部)管;死(处分)有人(纪委)管;中间(如何保证权力谨慎安全运作)无人管。这句耐人寻味的话和许多县委书记走向犯罪的事实都警示我们:如何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如何保证权力谨慎安全运作,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