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孙栋廷、王东明)院校任职培训、当兵锻炼、部队代职……解放军四总部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任职前,根据任职岗位需要和全军统一
计划,到军队院校或训练机构进行培训。补充到指挥岗位的,培训时间为10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和初级指挥专业训练;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装备技术保障和岗位技能训练。院校培训结业考核鉴定归入个人档案。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军队将安排补训或予以淘汰。
地方大学生干部经院校任职培训后,对补充到指挥岗位的,由军或师(旅)级单位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再集中进行岗前适应性训练。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任职不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选调到机关工作,不得办理照顾性调动。补充到基层指挥岗位的研究生,应先担任排长或相应职务进行锻炼,逐步安排到与学历对应的职级岗位任职。对不适合指挥职务的,要及时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
《意见》要求,军队各级要落实当兵锻炼制度,使地方大学生干部熟悉基层工作,提高带兵能力;旅、团级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交叉任职、岗位轮换,培养复合素质;各级还要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到新装备部队、驻艰苦地区部队代职,对机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也要定期安排到部队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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