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不是“免费午餐”了———亟须构建更为合理的污染赔偿机制 头条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中国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特别是污染严重期与生产事故高发期叠加,环境风险不断增大。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
保护的决定》,提出一些新规:决策失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对官员进行问责,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的,上游省政府应赔偿,环境部门拥有停产治理权等等。(《新京报》2月15日) 对环境的漠视,让我们尝到了苦头。黑龙江、吉林、广东的“停水风波”曾带来很深刻的警示;最新调查表明,许多水资源大省(如浙江、广东、福建等)都面临水质严重变坏,甚至无水可饮的局面。因此国务院出台该《决定》,虽亡羊补牢,亦足令人欣慰。
该决定有两大亮点: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了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开始探索较为合理的污染赔偿机制。
生态资源决定的并不仅仅是所在地的权益,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权益。而长久以来,由于相关的生态补偿制度缺失,就被利益主体钻了空子,加之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出现了种种“上游拼命污染,不管下游死活”的现象。因此如果上游污染,影响到下游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那么就须实行“谁污染就谁买单”,这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有助于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曾说,生态环境不是免费的午餐。也就是说,保护生态资源,必须“谁使用就谁掏钱”,“谁消费的资源多谁就要多补偿”。一个健全合理的赔付补偿机制,可从很大程度上提高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增加环保投入,降低污染风险。
企业造成污染,从法理上应是该企业承担赔付补偿责任。不过,将该企业转移给省级政府,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很多具有严重污染风险的企业,就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立项上马的。将赔付补偿责任转到省级政府身上,可使政府在审批相关项目时更审慎。
笔者还认为,对付环境问题除了要加强行政手段外,还须充分保障民权,只有民众在环境上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环境问题才能长治久安。
民权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的体现包括:事前话语权和环境诉讼权。事前话语权,是指公众对环境决策的最终影响力。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公众发言的机制,让公众影响甚至最终决定环境保护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