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2-19 11:26:33
晚报讯 家住湖青路的赵女士反映,2月14日,她在杭州路某通讯公司,花了960元买了一部手机,当天回去发现新手机内存有他人2005年12月9日至16日的照片10张,才知道自己花钱卖了别人使用过的手机。可她找到销售商,对方不肯承认是自己所为。 宣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马上 找来销售商,采用举证倒置的方式,要求商家证明当时曾将手机功能一一对赵女士进行了演示的无过错证据,对方最后不得不同意退换一部同样款式的新手机。(格宁姜峰)
宣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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