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赔偿案。该案的当事双方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案由竟是同居导致女孩“生育障碍”。通过对此案的采访,记者发现,社会中少年同居情况日趋增多,同居人群中低龄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关专家表示,未成年同居不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可估量的创伤。
少年“恋人” 同居酿祸端
15岁,处于花季年龄的周静(化名),正是在身体成长的阶段,但她却过早地成熟了——性生活导致宫外孕,右输卵管被切除,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用医生的话说,女孩的受孕几率降低,甚至不能再生育。
在判决下达后,1月10日,记者来到了周静家,对于刚刚结束的这起官司,她显然还不知道有多重的后果,“我们是偷着在校外租房住的,大概有半年时间了,我宫外孕手术,家里人知道了我们
同居的事,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的医疗费用,现在判决下来了,他家也给钱了,就完事了呗,我们也断了联系。”周静很平静地对记者说。
与周静相比,她的母亲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这件事颇为痛心。据周静母亲介绍,她15岁的女儿,是哈市某职业高中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平时食宿均在学校,只有周末才回家。去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女儿肚子痛打电话给她,她立即带女儿到
医院检查,本以为是阑尾炎,但化验后才知是宫外孕。
女儿尚未成年,怎么会怀孕?不相信诊断结果的周静母亲领女儿去了哈医大一院、省医院两家大医院看病,但诊断结果均为异位妊娠——宫外孕。在看病过程中,周静的母亲从医生处了解到,15岁的女儿之所以发生宫外孕是因过早、频繁的性生活造成的。
“我女儿自小性格乖巧听话,从不随便与男孩子乱交往,也不到网吧、酒吧等场所去,除了学习差些,就没什么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对女儿所做的事,周静的母亲难以想通。
随后,经过几次严厉的质问,周静向母亲交代了自己同居的事:周静人长得漂亮又会跳民族舞,在学校里是公认的“校花”,在2003年年末学校举办的联欢会上,她与校学生会干部17岁的黄涛(化名)搭档主持时擦出了火花,之后暗地里谈起了恋爱。半个月后,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二人便在校外租了间一屋一厨的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女儿“生育权”索赔
记者看到,周静的诊断书中写着:“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行右输卵管切除术。”周静的母亲说:“当时我女儿肚子痛并伴有下身出血,如果不立刻实施手术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们同意医生为其实施右侧输卵管的切除手术。”
周静的母亲认为,一侧输卵管被切掉了,女儿的生育能力只剩50%,而且另一侧输卵管生育是否顺畅还是个问题,所以手术后尚未成人的女儿面临“生育障碍”。而导致女儿生育能力受损的原因是她与黄涛的同居生活,所以黄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周静的母亲找到黄家人,要求对造成女儿生育能力受损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但没想到对方却置之不理,还给孩子偷偷转了学校推脱责任。之后,周静的母亲带女儿进行了
司法鉴定,结果为宫外孕流产造成周静“生育障碍”,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周静母亲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黄涛对造成女儿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法鉴费、伤残补偿金、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将黄涛告上法庭。
对于儿子被起诉,黄家人颇感吃惊,虽然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最终裁决,黄涛的父母对此依然难以理解。1月14日,黄涛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承认儿子与周静发生过性关系,并在一起同居了一段时间,但这一切都不是我儿子强迫她那样做的,完全是女孩自愿的,我家有什么责任?”
据黄涛父母介绍,儿子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是学校重点培养的
“苗子”,因还有一年就高考了,所以平时儿子在学校住宿,但每周末都按时回家,事发这段时间也没发现什么异常。对于儿子与周静同居的事他们并不知道,是后来周静母亲找上门才知道的。他们就此事问过儿子,但儿子说也就发生过两三次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
起诉后,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周静与黄涛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周静异位妊娠,右输卵管被切除,鉴定为七级伤残,对此双方均负有责任。原告属未成年人应负次要责任(即30%),被告应按70%责任赔偿交通、伙食、医疗等各项费用38799.32元。对此判决黄家不服,遂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一方付出了身体伤残的代价,一方为过失行为付出了金钱代价,对此事两位年轻的当事人又有怎样的想法?他们是如何步入同居生活的?近日,记者与他们分别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
问:在学校里怎么想到要处朋友的?
周静:学校里处对象的同学挺多的,平时看他们一起吃饭、一起出去玩,互相照顾觉得很幸福,所以黄涛提出跟我处对象我就同意了。
黄涛:在学校里男生没有女朋友是很丢脸的事,尤其聚会时,哪个男生带着女朋友一起出席,是很风光的。我在学校里是搞文艺的干部,一直没有女朋友,认识周静后我就喜欢上她了,在几次约会后,我们开始处对象。
问:当时怎么想到要住到一起?
周静:处对象后,只要不上课我们都待在一起,一次在学校附近的旅店里我们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这之后我们以媳妇和老公相称。学校里的男女生宿舍是不能随便进的,所以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单独相处,他提出到校外租房一起住,我同意了。
黄涛:我从没处过对象,不知道如何相处,所以同学就推荐我到网上玩游戏,就是模拟谈恋爱过程的,两个虚拟的人交往、处对象然后同居。我玩过之后,很刺激,决定亲身体验一下,就和她搬到一起生活,我们花300元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住到了一起。
问:同居后你们有过性行为吗?
周静:有,住在一起半个学期我做了两次人流,都是他带我到医院做的。后来医生告诉我堕胎有危险要避孕,我们才开始尝试避孕的。
问:知道同居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吗?了解同居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黄涛:不知道能惹这么大事,当时就以为好玩,像过家家似的,和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很满足,我没想过以后的事。刚开始同居时她就怀孕了,都做掉了,后来我们就知道采取措施避孕,但没想到还会得别的病。再说,我们发生性行为都是自愿,发生什么后果都要自认倒霉。
周静:我知道母亲担心我以后的生育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不要孩子不也能正常生活吗?我觉得这对我今后没什么影响。但这次的手术却让我后怕,今后我可要谨慎了,这之前我还真不知道同居性行为会对我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年少同居趋增应引起关注
记者在采访此案后,对哈市一些学校进行了走访,发现未成年学生同居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校园现象。在哈市很多职业高中、技术学校、中专院校周边地区,目前已出现一些长期性
“异性同居房”,而一些校园周边的旅店也为花季少年提供短时同居房。15日15时左右,记者在哈市某职业中学附近的一家旅店外看到,店主将一对稚气未脱的男女少年迎进店内。附近的居民李大爷告诉记者,这里的不少房主就靠租房给学生以维持生活,而低龄少年租房同居的现象也是常有的。
针对少年同居现象,哈尔滨曲伟杰心理学校近期做了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哈市中学生中发生过性行为的人数约为总人数的8.2%。心理学教授曲伟杰表示,在调查结果中,对于性生活,哈市不少中学生的观点是,只要双方愿意,发生性行为没什么了不起。这说明如今的中学生,在生理和心理年龄上都呈现出早熟的趋势。但过早地发生性行为对青少年的危害是很大的,尤其花季少年同居,双方一旦感情出现危机,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学习上的压力,那些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压力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可估量的创伤,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爱的错乱”,由于错乱而导致的自杀、情杀等社会案件在学生当中时有发生。
据省第五医院妇产科主任齐宏燕介绍,只有满23岁,女性身体在进行性生活和怀孕的过程中,才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而未成年人过早涉足性生活,子宫功能不全极易造成畸形胎情况,发展下去,后果很严重。由于人流手术本身就是对身体的一种伤害,因此有时人流术后引起炎症,会导致输卵管堵塞,最后不孕。此外,由于年轻女孩身体发育还不成熟,过早的性生活、流产,宫颈癌的发生率要比常人高四五倍。所以她建议,告诉中学生过早性生活的危害,应该是中学性教育中重要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