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这事闹了5个年头,过年时互相不上门,事情解决后我们应该补过新年。”看到兄妹脸上露出笑容,程家大姐很满足。五年前四兄妹为继承分割父母遗留下的一处房产闹起纠纷,昨天在李沧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兄弟姐妹终于达成协议。
程某夫妇在李村繁华地段有房屋一处,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其三子一家三口与二老
共同居住在该房内。1996年至2001年程某夫妇与其三子相继去世,三儿媳与其子则一直在该
房屋内居住。其他三个子女认为该房屋是其父母的遗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三儿媳则认为该房屋是其丈夫出资购买,且该对其公婆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故该房屋应当归其所有。
2006年1月,长子和次子将其姐姐、弟妹和侄子告上了法庭。由于本案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多重继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大,法官在春节前多次到房产管理部门、程某所在单位及左邻右舍调查走访,查出了兄妹矛盾的根源。原来房屋是程某所在单位分给程某的福利房,1993年公房出售时登记在程某名下,其三子支出了部分购房款。
法官向当事人讲解法律及处理原则,缩小他们之间的分歧。昨天,原、被告找到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处理方案:三儿媳一次性付给其大伯哥和大姑姐每人55000元,房屋归其和孩子共同共有。调解协议当庭便履行完毕,当事人各得其所,原告还愉快地协助被告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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