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卫生部发布《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接到捐款后,卫生部将向捐款人寄送统一的捐赠收据,并反馈款项使用情况。 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卫生部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实行统一接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分工负
责的原则。卫生部将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收到捐赠款项后,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 接受的捐赠财产均纳入卫生部预算管理。捐赠完成后,相关业务司局将向捐赠方反馈情况。接受捐赠的情况、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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