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2006年,武汉市经批准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多达28项。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说,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均不得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教育局强调,学校和学生参加
经批准的竞赛活动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集体参加;竞赛活动不得加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举办者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竞赛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收取活动费、报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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