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长曾省权强调:不退出企业,就请你退出公安队伍
“近3年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总数虽呈下降趋势,但问题仍非常突出,总数仍在高位运行。”在昨(17)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省公安厅长曾省权指出,目前违法违纪案件从人员结构上看,科、处级干部比例大
。从现在起到3月底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必须彻底退出。
出现问题关键在一把手
总结近3年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的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有的玩忽职守,大搞权钱交易;有的涉黑涉恶,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堕落成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深陷非法利益格局,参与或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
曾省权认为,“一把手”不强,是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的直接原因,有的甚至延续到几年后仍然高发。曾省权称,一些“一把手”律己不严,甚至带头触犯“高压线”、“警戒线”,败坏了风气。此外,查处追究不力、利益驱动作祟等4方面因素也是队伍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亲属经商必须彻底退出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的公安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违纪违法案件,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出台“六个一律不准”,从现在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整治。
曾省权强调,从现在起到3月底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兼任他人企业职务的要主动辞职,涉及各种非法利益格局的,必须彻底退出。4月,省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公安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公安厅要求,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要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以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
□链接
除一直强调的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外,还规定民警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记者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