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民江亮的女儿被“抢”7年,抢人者又是江亮的父亲,为将女儿要回,江亮昨日来到四方区法院起诉,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女儿。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江亮应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山西起诉。
昨天上午,记者随江亮一起来到四方区法院,立案厅法官看过江亮的诉状,告诉江亮他应该到被告人
即江亮父亲的所在地起诉。记者昨日咨询四方法院贺星海法官,据贺法官讲,只要江亮没有伤害女儿的行为,那他毫无疑问就是女儿的监护人,但法院面对这种案子,往往要考虑到判决之后的执行问题。“强行判决的效果并不好,如果对方再将孩子藏起来,事情会更加麻烦。”贺星海认为江亮还是应该到山西当地法院起诉。
“那我就到老家的法院起诉。”江亮昨天告诉记者,为了孩子,这次他不管怎么样都不准备再妥协。
(记者 段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