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7日讯(记者唐洪涛 通讯员申晓燕)
一名中专生使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先租房子后转租,竟然先后3次得手,骗取钱财一万余元。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还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迟某是烟台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2005年8月,他在学校附近租下了一所房子,随即就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并顺利
地
将房子租给了一位女孩。女孩交了一年房租4500元钱,迟某以“李绪贤”的假名字打了收条,与之签定了租房合同,随后就溜之大吉。不久,真正的房东上门收取房租,发现租房者由男变女,才意识到受了骗,便与女孩一同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随后又接到两起报案,案情及骗子特征都基本一致,遂将目标锁定在同一人身上。尽管迟某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证、假姓名,但是自始至终,他留下的手机号码都是同一个。公安机关遂通过该号码在通信公司的登记信息及其通话记录,查到了机主的真实身份是迟某。2005年10月14日,迟某被从学校传唤至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转租房子、骗人租金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之后,他又如法炮制,将位于向阳街、洪玉里的两套房子租给他人,3次共获利一万余元。目前,迟某被取保候审。
本报提醒,租房者在寻找房源信息时一定要慎重,认真求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以及其与房屋的产权所属关系,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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