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干部写“自省日记”山西平遥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同僚每天“自省” 编辑快评
“自律”更需“他律”
晚报讯 据南方周末报道,57岁的李发恒是山西省平遥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正在同僚中发动一场“自省运动”——
—从2005年6月起,包括他在内的平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等8名领导干部都要撰写“自省日记”。 在该院发出的《关于撰写“自省日记”的决定》中说,自我批判的认错心理,是道德人心的第一步,“每个成员都要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每日三省吾身”。显然,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尝试:一个单位领导层通过某种方式进行“集体自省”当属罕见。
按照《决定》所说,“自省日记”是要官员“记录当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总结得失,写出感想与措施”,“时刻提醒领导们检点自己、检讨自己,防微杜渐,提高自控能力”。
一个多月后,李发恒亲自挨个检查批阅,有人写了不到10篇。他写了详细的评阅意见,把每人的篇数列出,并逐个点评内容。“自省日记”的一些微妙的作用也渐渐显现。
“别人有不足我不能当面说,但可以在日记里点名。”干部侯维垣在2005年7月21日的日记中说。另外的效果则显示在自我监督上。“它有这个好处:我可能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公正地处理这个事,但我在台面上也要放得下去。对自己是个提醒,有些违规的事不能去做。”另一名干部说。
目前即将退休的李发恒正考虑加快推进该措施。按其设想,首先要限定“反省”内容,另外要扩大范围到科长以上干部。
按心理学“自我暗示”的说法,强调“自省”肯定比不强调好,李发恒开创的这个形式应该说是个好形式,但监督力度上值得考虑。一种自觉性的习惯,不用真正的体制性的东西固定下来,还是早晚会流于形式主义的。
再者,有道是“每个人都有两本日记,一本写在日记上,一本留在心里。”在清政廉洁这个问题上,“自律”远远不够,也很难令人信服,主要还是靠严格、完善的制度来进行“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