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前日,成都110接到群众举报,称青华路附近抓到一名偷车贼。巡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一小店铺外,口角有鲜血渗出,120赶来检查后,发现男子已死亡。通过调查,警方刑拘了参与殴打的8名男子。 类似事情并非个例。人们为什么暴打小偷,实
则就是一种发泄,发泄对小偷的不满。但这样的方式无异于“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以暴制暴”,甚至可以说羞辱或打人者的举动是更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小偷确实应受到处罚,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人有这种侮辱甚至暴打人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对于羞辱甚至暴打小偷的行为,人们普遍抱以宽容的心态,,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漠视。水木云(荆州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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