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淄博2月15日讯(实习生
孙轶群)自行车钥匙在自己手里,自行车却被别人骑走了,原来,两把不同的钥匙能开同一把锁。临淄三中高二学生小赵要为这把锁与销售商打官司,索要1元钱精神赔偿。
2月13日11:50许,临淄三中高二学生小赵来到学校停车处要骑自行车回家,可找了好几遍却找不到自己的自行车
。“是不是被偷了?”小赵心想。就在小赵一筹莫展时,一名男同学将一辆自行车停放在车棚里,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将自行车锁上。
小赵仔细一看,这不是自己的自行车吗?小赵快步走上前问那位男同学:“这是我的自行车,你怎么骑走了?”男同学说,今天上第三节课时,他突然肚子疼,同桌就把自行车借给他骑回家休息,他来到车棚找车子时,用钥匙挨着试了试,结果打开了这辆自行车,以为这就是同桌的车子,就骑走了。
“难道两把不同的钥匙能开同一把锁?要是随便一把钥匙都能开我的自行车锁,我这锁还有什么用?自行车就算这次不丢,早晚有一天会丢的。”小赵决定找卖给她自行车锁的商家评评理。2月14日12:30许,小赵来到她买锁的临淄区一诺城一家公司,要求公司给自己换一把自行车锁,并向自己道歉,但公司江经理拒绝了小赵的要求。
“我究竟可不可以向商家索赔呢?”今天13:00许,小赵给笔者打来电话。带着小赵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齐胜律师事务所的边律师。边律师说,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赔偿。小赵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商为自己更换车锁,并向自己道歉,并支付1元钱精神赔偿。
15:00许,笔者联系到江经理,江经理表示将马上换锁,并向小赵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