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出台新条例为“网文”立规 网络转载付费将有答案 据新华社电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按
现行法律规定,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 据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方式可适用于互联网。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短小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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