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费”催生公益诉讼法律专家:公益诉讼有利于遏制垄断部门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晚报讯 据江南时报报道,春节自驾游者进入天津市或上海市的“碰头彩”,就是要在入城的道口处额外交纳数额不等的“进津费”或“进沪费”。 许多车主都感到
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他们中的有些人曾寄希望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盼望由他提起的“进津费”、“进沪费”公益性诉讼能胜诉,通过法律手段废除这种收费行为,减轻车主负担。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有必要尽快确立公益性诉讼制度,以遏制垄断部门、地方政府、强势群体对公众利益的损害,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芹认为,“进津费”“进沪费”都是强势部门利用权力,强加给广大车主和司机身上的负担,它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强制收取“进津费”“进沪费”是一种行政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买路钱”凸显地域歧视。 与一般的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公益性,是以个体的诉讼样本,求得公众利益的回归。如李刚提起的“进津费”“进沪费”,就是代表广大利益受到侵害的司机;其二表现在可复制性,即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可成为诉讼主体;其三,目前我国公益诉讼的对象多是垄断行业。由于我国垄断行业具有特殊社会地位,容易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他们频频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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