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导读
2月8日上午,46岁的海阳市民谭某来到该市第三人民医院查体。午后,谭某离开家门去医院取查体结果并治疗,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家。
当日下午5时许,医院通知谭某的家人,谭某情况不好,6时,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谭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坚持向医院要人。
9日上午,家属抬着谭某的尸体向医院讨要说法,将尸体摆放在医院药房的调剂台上,并在药房窗口下设置了灵堂,摆上了花圈。医院大门口写着“杀人医院、血债血偿”,“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牌子也被改成“海阳市第‘死’人民‘地狱’”。
4天过去了,由于死者的家属不接受医院申请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建议,尸体已开始腐败,医院的工作陷入瘫痪,事态还在僵持中。
11日上午的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里乌烟瘴气,围观的人们把医院门诊的走廊挤得水泄不通。一个直径约一米的大花圈摆放在医院药房的取药窗口下面,两个纸扎的小人立在花圈两边。一捆捆烧纸堆放在花圈的后面,花圈前,是一大堆燃烧完的灰烬。从取药窗口向里望去,一具用被褥和塑料布覆盖着的尸体停放在药房里的调剂台上,几个人围着尸体哭泣着。记者在人群中找到了死者家属,倾听了他们的哭诉。
查体走上不归路
谭某在海阳市经营运输生意,自己平时出车跑长途。据谭的家人介绍,去年谭某曾觉得身体有些不适,到医院查体后,得知血脂较高,从此不再喝酒。今年过年,休息了这么些天,整天大鱼大肉地吃着,谭某担心自己的血脂又升高了,告诉妻子他准备上医院去做个检查。
8日上午,谭某到医院抽了血后,回家等待查体结果。午睡起床后,他跟妻子打了个招呼,就离开了家。妻子在家里包饺子等着他和孩子回家吃饭。
下午3时左右,谭某给妻子打来电话:“结果出来了,血脂还真高了点,大夫让我打吊瓶呢。”一听说打吊瓶,妻子忙阻拦,她让丈夫先把化验单带回家,第二天再去医院治疗。不一会儿,谭某再次打来电话,告诉她:“大夫让打咱就打吧,不差这一天。”这个电话是妻子听到的丈夫最后的声音。
下午5时许,谭家的电话又一次响起,正在包饺子的妻子拿起电话,没好气地说:“打吧,不就打个吊瓶吗,一遍遍地来电话……”没想到,电话是医院打来的,而且传来的声音让她心惊肉跳:“你是谭某的家属吗?快到医院来一趟,老谭不大好。”谭某的妻子慌忙奔到医院,见到了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的丈夫。
突来噩耗,原本一个美满的家庭顿时塌了天,谭某的妻子和家人痛苦不已,周围的人无不感到可惜。
尸体摆在药房里
噩耗传出后,谭的家人陆陆续续赶到医院,妻妹见护士正在收拾抢救用过的药瓶,便招呼他们停手,并把谭某的病历收藏了起来。家人们在医院寻找着导致谭某死亡的疑点,逐步认定谭某是被打错了针害死的。
9日上午,医院的业务院长告诉谭妻,要想知道死亡的真正原因,最好是接受尸检,谭某的家人抬着谭某的尸体在医院里走动,要求医院还人。药房的一位工作人员制止他们时,他们冲进了药房,将尸体摆放在了药房窗口的调剂台上,并开始搭设灵堂,祭奠死者。
医院工作陷瘫痪
该院纪副院长在事发当晚参加了抢救,比较了解当时的情况。由于几天没有休息好,纪副院长在向记者述说时,有些口吃。
他说,“谭某来看病时,曾告诉医生他头晕,医生建议他用点丹参通通血管。8日下午,谭某开上吊瓶时,已经快下班了,接班的护士给他配上液体。谭某走进注射室时,说了声不好,就摇摇晃晃地倒了下去,护士赶紧叫来医生和医院的一位炊事员,把他抬到隔壁的观察室开始抢救。当时谭某口吐白沫,呼吸很深,心跳也很微弱。值班医生把我叫到了医院,参加抢救。我们对他实施了心脏复苏,并进行人工呼吸。从4点40分一直抢救到6点钟,做心电图出现了直波,我们才告诉家属他死亡的消息。死亡原因是,心脏猝死。”
事发之后,医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眼看着错过了尸检规定的48小时期限,现在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口腔和鼻子、耳朵都开始流血水。这么下去,真不知道事情会发展到什么地步。”纪副院长低声说着。
医院大门口的门楣上白纸写着大字“杀人医院、血债血偿”,而医院的牌子“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也被用黑笔改成“海阳市第‘死’人民‘地狱’”。院门口的人们对男子猝死事件议论纷纷。
为了尽早让双方达成共识,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到医院做协调工作,无果。
理性对待意外最可取
向记者报料的于先生说:“人不幸去世,让所有人同情。但事情发生了,应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这不管是对医院,还是对死者家属,都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有关律师认为,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尽快进行尸检、留取法律证据,才能有效保障当事者的权益。
海阳市政府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事态的发展,多部门联手协调解决。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都很同情死者家属,毕竟是一条人命,她一时不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对他们的过激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是疏导和做细致的工作。”至于医院工作处于瘫痪和医患双方的矛盾激化,卫生局负责人说:“我们会尽快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做通家属的工作,尽早走上司法程序。”
但愿死者家属与医院早日达成共识。
·法规·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和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之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撰稿/曙笑华
摄影/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