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市泽头镇某企业老板宋甲在建厂房时多次燃放鞭炮,吓坏了邻居宋乙养鸡场的蛋鸡,导致产蛋量下降,双方产生纠纷。记者日前从文登市法院获悉,法院通过一审审理,判决被告宋甲赔偿原告宋乙经济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6292.14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告宋乙的养鸡场与宋甲的企业隔街相邻。2005年
4月6日,宋甲建厂房时燃放鞭炮,致使宋乙的养鸡场蛋鸡产蛋量下降,双方交涉未果。同年5月26日,宋甲再次燃放鞭炮,致使宋乙的蛋鸡产蛋量大幅度下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原告宋乙为证实其经济损失,申请威海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法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鸡场的产蛋量损失和相关药费的总价值为13292.14元;被告燃放鞭炮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宋甲则认为,其燃放鞭炮的行为与宋乙蛋鸡产蛋量下降不存在因果关系。文登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建房屋多次燃放鞭炮,直接影响原告养鸡场蛋鸡的产蛋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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