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取消境外用汇额度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提供全程外汇政策咨询辅导;允许境内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出台十条措施,为企业及居民用汇提供方便,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支持青岛
保税港区建设,促进我市特殊经济区域快速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青岛外管局将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青岛保税港区建设过程中的外汇政策需求,支持青岛保税港区尽快建成;还将制定实施《青岛橡胶国际交易市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支持青岛保税区橡胶国际交易市场发展。
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海外上市企业发展壮大。青岛外管局将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主动为有“走出去”意向的企业提供外汇政策服务和相关外汇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有效利用境外资源,规避贸易壁垒,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青岛外管局还将放宽境外上市公司外汇资金运作,强化对境外企业尤其是海外上市企业的后续发展支持。
支持大型跨国公司全球资金运作。依托青岛地方特色及大型跨国公司实际业务需求,青岛外管局将支持辖内大型中资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集中运作;研究设计符合我市特色的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促进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青岛外管局将建立专家辅导小组,主动为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提供全程外汇政策咨询辅导,加大对有上市需求的公司辅导力度,推进我市企业境外上市步伐;此外,还将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
为完善企业并购外汇操作,扩大引资渠道,青岛外管局将允许境内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并对境内开展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等直接投资活动,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
为方便企业境外融资,青岛外管局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实施余额管理的银行扩大到所有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被担保人由原来的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外投资企业,对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企业融资项下担保余额指标的银行登记方式由原逐笔登记改为定期登记备案制。
为推进贸易便利化,青岛外管局将对进出口核销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建立非现场核查体系,让企业基本退出具体核销程序,实现企业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
为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扩大企业外汇资金运用自主权,青岛外管局将对因实际经营需要而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放宽限额限制,满足企业需要;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简化辖内企业跨地域开户手续,真正实行企业开户属地管理。下放外资外债管理权限,将外资、外债业务权限下放到辖内支局,所有企业都可以在注册地办理对外借债业务和资本项下资金结汇核准。
为满足个人、企业真实用汇需求,青岛外管局将逐步从以单证审核、限额控制为主的事前逐笔全面管理,转向对交易主体的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综合、重点管理。下放审核权限,减少非核心凭证,简化审核要求;分类调节个人用汇,满足个人真实用汇需求;允许境内居民持有境外公司的股票和股票期权。
此外,青岛外管局还将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向企业宣传介绍最新外汇管理政策,合理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管理各项支持政策。
(本报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