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晚报文登讯(记者 潘翔 通讯员
刘美丽)文登市泽头镇某企业老板宋甲在建厂房时多次燃放鞭炮,吓坏了邻居宋乙养鸡场的蛋鸡,因此引起纠纷。近日,文登市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宋甲赔偿原告宋乙经济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6292.14元。被告接到判决书后表示将上诉。
原告宋乙称
,他的养鸡场与宋甲的企业隔街相邻。2005年4月6日,宋甲建厂房时燃放鞭炮,致使他的养鸡场蛋鸡产蛋量下降,双方交涉未果。同年5月26日,宋甲再次燃放鞭炮,致使他的蛋鸡产蛋量大幅度下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被告宋甲称,其在此经营企业已数年,期间,每年春节及节后开工等重要日子均要放鞭庆祝。但宋乙从未就此向他提出异议,也从未提醒过他放鞭炮会导致鸡场出现损失。2005年,他扩建厂房时,宋乙也未提出异议,直到厂房在上梁前,宋乙才要求他不要燃放大爆竹,只允许放一些小鞭炮,以免引起蛋鸡受惊。因此在房屋上梁时,他只燃放了少量的鞭炮。他认为,其燃放鞭炮的行为与宋乙蛋鸡产蛋量下降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宋乙为证实其经济损失的诉求,申请威海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做出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鸡场的产蛋量损失和相关药费的总价值为13292.14元;被告燃放鞭炮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文登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建房屋多次燃放鞭炮,直接影响原告养鸡场蛋鸡的产蛋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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