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1月12日,珠海路派出所接报:在某酒店房间有人吸毒。珠海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房间内将嫌疑人陈某抓获。报警人林某承认,报警的理由不是有人吸毒,而是陈某以持有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过程的录像,对她敲诈勒索。
2006年1月7日,陈某电话联系我市某家政公司老板刘某为其介绍女大学生陪聊,卖淫女林某即被包装成女大学生介绍给了陈。知道真相后,2006年1月12日22时,陈某将林某约至本市某酒店房间陪聊至次日凌晨6时,陈某趁机在房间内秘密安装了事先购买的微型摄像机,后与林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其偷拍。陈某以将拍摄内容刻成光盘,发给林的学校、家中、毁坏林的名誉等进行言语威胁,向林索要人民币1.5万元。(赵黎
郝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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