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从1997年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目前已有50个城市(区)获得了环保模范城市(区)称号,还有
150个左右的城市(区)正在创建。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严格复查、公示和审定,依据复查结果对三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从2004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已按照调整后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及复查要求,对张家港、苏州、青岛、江阴、大庆、杭州等2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了复查。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文,通报首批复查的环保模范城市结果,张家港、昆山、常熟、青岛、威海、中山和厦门7座城市成为首批通过复查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本报记者 周建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