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综合消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法院近日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
的广泛争论。 网上调查反对者高达76.34% 搜狐为此专门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你认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截至8日下午,有7067人参与讨论,支持者仅有20.55%,而反对者高达76.34%;不关心,没意见的占3.11%。 一些网民认为,此司法解释一出台,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幼女,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家长意见简直有纵容犯罪之嫌 一位女孩的父亲郭先生对记者说,他看到这个条款简直“吓了一跳”,如今14至16岁的男生个头已经很大,性发育基本成熟,进攻性已经很强,如果与年龄很小的幼女强行发生性行为,其伤害程度不亚于成年人对幼女的伤害。心理伤害是一方面,生理伤害也是严重的。如果仅以年龄界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简直有纵容犯罪之嫌。 专家观点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认为,在实践中,有些幼女成熟过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保持恋爱关系,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 宗春山说,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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