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9日讯
正月初四,市民杨女士和家人到市区某酒店消费,刚一进点菜间,因地滑杨女士不慎摔倒,手腕摔伤,花掉医药费300余元。事后杨女士的家人找到酒店要求赔偿遭拒,杨女士无奈投诉到市工商局。
工商人员介绍说,按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
害的权利。虽然杨女士还未在该酒店消费,但杨女士已踏进酒店准备消费,由于地面太滑摔倒受伤,说明酒店在服务过程中未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酒店有责任赔偿损失。经过调查,工商责令酒店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夏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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