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 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日前,市国资委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办法》提出,企业投资应遵循六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一般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该《办法》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企业等各方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 该《办法》指出,市国资委要切实尊重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重点从企业投资方向、投资预算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效益分析评价以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等方面履行职责;企业要正确认识国资监管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角色,贯彻出资人的意见,通过积极稳健的投资活动,推进可持续发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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