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今年起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n
bsp;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像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基本方针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