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事件1小时须上报 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最近频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表示,我国将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中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
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此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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