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遇车祸留下后遗症 法律援助中心诚助维权 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着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要求援助律师把诚心、细心、耐心、责任心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该援助中心近日承办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76岁的赵某系即墨市某村
五保户,2003年11月29日因车祸致伤左腿部。2004年11月25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赵某57154.20元。此后,赵某因受伤部位肿痛又两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骨折术后骨髓炎,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但肇事方对此不予赔付。 日前,赵某拨通了“12348”,向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肇事方赔偿其治疗骨髓炎及日常护理费等损失。援助中心决定给予赵某实施法律援助。考虑到赵某行动不便,承办律师及时登门服务,现场办理了援助案件委托手续、为赵某书写了起诉书。当天,援助中心又联系即墨市人民法院,法院批准了赵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并当即立案。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肇事方提出:赵某受伤手术后一年多了,患上骨髓炎与车祸无关,有关损失不应由其再赔偿。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承办律师先后多次到我市多家医疗权威机构咨询求证,得到的答案是:骨髓炎由多种因素造成,外伤(骨折)可能引发骨髓炎。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鉴定赵某的骨髓炎与车祸有无因果关系,随后得到的鉴定结论是:赵某的骨髓炎属车祸外伤间接形成。据此鉴定,法院于2005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肇事方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后护理费等共计7586.73元。赵某的合法权益由此得到了有力维护。言兼王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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