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我国相关承诺陆续兑现 “入世”后过渡期进入尾声
本报讯2006年是我国“入世”第五年,也可以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尾声(极少量承诺直到2008年履行完毕)。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加入世贸组织第五年,我国的
主要承诺有以下几个方面。进口汽车、化妆品等继续下调关税 由于我国入世四年间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进口关税的降税义务,因此,2006年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均明显减少,降税高潮已经过去,只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部分化工产品的进口关税将继续降低,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降至28%,汽车零部件的关税降至10%(平均水平);部分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将由16%降至12.8%;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化工原料的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部分科研专用的摄影、摄像、幻灯片、电影胶片等材料,关税将降低到6.5%。其他一些诸如部分水果、发酵饮料、纸制品的关税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在关税配额方面,2006年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玉米等7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其关税将统一降至9%。商务、通讯、金融等全面放开限制
对于服务贸易的承诺,2006年我国将进一步放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商务服务方面,2006年底,外国公司将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通讯服务方面,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取消地域限制。国际业务地域扩大至包括在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但外资比重不得超过35%。2006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
分销服务方面,取消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限制,同时取消化肥、成品油的零售限制。
金融服务方面,银行业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保险业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旅行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在2006年底,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将取消地域限制;取消对合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对于外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将与国内的要求相同。
运输服务方面,铁路运输服务2006年底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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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四年以来,我国政府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减少、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等方面的承诺陆续兑现。一是关税总水平已经由2000年的15.6%降至2005年的9.9%。二是从2005年开始,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产品招标等在内的工业品非关税措施都已取消。三是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其中,羊毛和毛条于2005年取消进口指定经营制度。四是服务贸易市场稳步开放,目前外资可以在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运输、建筑、旅游以及中介服务等领域,按照中国承诺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企业,并独立开放地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