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仓惶出逃,慌乱中交通肇事。2006年1月13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抢夺罪、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滨州市滨城区梁才乡大李村的李某、刘某,经长时间筹划,于2005年11月7日中午,骑摩托车窜至张店寻找作案对象,伺机抢劫。当日下午15时许,两人来到西七路南家村路口处,趁骑
电动车的陈女士不备将其挂在车把上的手提包抢走。16时左右,两人窜到开发区中润大道火炬大厦西侧路段处,将步行的王女士的手提包抢走。17点左右,作案后的李某、刘某顺803省道超车道由南向北仓惶逃窜,行至桓台果里镇东边村口处,与任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刘某被摔了出去,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因随身携带匕首和女包,引起前来处理事故交警的怀疑,被当场抓获。
(王凌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