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2-06 02:16:16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台湾地区5日起施行“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他人将被处以1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乘人不及抗拒而进行亲吻、拥抱、触摸臀胸等隐私处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10万元以下罚金。 “性骚扰防治法”规定, 性骚扰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性骚扰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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