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把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收入,称为“灰色收入”。中国社科院经济史副研究员李志宁《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1年可支配的收入总计就是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
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中国城市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据了解,目前确有一些行业存在“灰色收入”现象。
一是导游。“吃回扣”是内地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不等,所以,导游和司机尽量要把旅游团往商铺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
二是医疗卫生界。这可说是“灰色收入”最丰厚的行业,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经到了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地步。
三是教师。报道说,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一位大学教授说,自己一个星期有12次“友情客串”,身心疲惫。上课时有时也感到力不从心,对于收入所得,他认为都是“辛苦钱,合情合理”。另外,老师在校外搞创收的形式五花八门,诸如讲学、做学术报告、代课、当家教、兼职顾问等等,而与社会应用、市场需求关系紧密的学科老师,如经济、金融、会计、法律、外语等,搞校外创收的机会更是多,有的一天至少千元。
四是丧葬业。家里死了亲人,家属宁愿多花点钱,把后事办得风光些,是其成为暴利的客观原因。
“灰色收入”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贫富差距加大、贪污腐败等。从法制角度看,“灰色收入”概念模糊,不能全部纳入法律条例。为此,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去解决。此外,因为“灰色收入”本身比较隐蔽,取证较难,而且举报的也很少。